证券代码:300649证券简称:杭州园林公告编号:2026-010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3、涉案的金额:21315409.58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法院已裁定准许原告撤诉,该诉讼事项不
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州园林”)近日收
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赣0192民初34号,裁定准许原告周炳建撤诉。本次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原告周炳建诉杭州萧山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山园林”)、杭州
园林支付工程款21315409.58元及逾期利息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
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涉及民事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
赣0192民初34号:原告周炳建诉被告萧山园林、杭州园林、南昌临空经济区城
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炳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炳建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周炳建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148377元,多缴纳的费用147852元退回原告)。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法院已裁定准许原告撤诉,该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5)赣0192民初34号。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