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证券简称:太龙股份公告编号:2025-059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会议有增加议案的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0月20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占龙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
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角江路吴宅园区,太龙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794359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891%。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639343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879%。
通过网络出席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1550159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247871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247871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5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363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4%;
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5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0630%;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36%;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34%。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381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0%;
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3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892%;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67%;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41%。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361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58%;
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03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823%;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36%;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41%。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357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08%;
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7%;弃权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99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209%;反对3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36%;弃权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855%。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7968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25%;
反对4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8%;弃权14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92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1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7919%;反对4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49%;弃权
14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57.4532%。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381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9%;
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3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851%;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67%;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82%。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3810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09%;
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3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851%;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67%;弃权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82%。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381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10%;
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5%;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3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892%;反对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67%;弃权3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41%。
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79702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9%;
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9%;弃权14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9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130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0.8685%;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590%;弃权
142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57.372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379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5%;
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1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085%;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81%;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3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3791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85%;
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6%;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421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085%;反对2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81%;弃权3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3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宏、陈庆愿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