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0证券简称:太龙股份公告编号:2026-026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
鉴于公司已完成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公司的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均相应发生变化,公司总股本将由218296126股变更为
241402672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先的人民币218296126元增加至
241402672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内容
根据上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事项,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及完善相关表述。修订前后公司章程的对照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829.6126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140.2672万元。万元。
第八条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第二十条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1829.612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4140.267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1829.6126万股。24140.2672万股。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购本公司的股份:
…………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活动。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公司下列重大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第四十七条公司下列重大对外担保行为,须百分之十的担保;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百分之十的担保;
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象提供的担保;
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三)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的担保金额,超过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过五千万元;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
(五)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象提供的担保;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
(五)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六)或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担保;
超过五千万元;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担保;
审议前款第(六)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股东、受实际控制人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
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股东、受实际控制人通过。
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通过。
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上述第(一)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审议。
任。
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十二)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
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第一百四十七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或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五十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第一百五十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列职权:列职权:
…………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或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特此公告。
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