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1证券简称:金陵体育公告编号:2025-077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14:00;(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5年8月26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兴园路88号,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1日(星期四)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春荣先生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9人,代表公司表决权股份
7205449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026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154459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65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09897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1%。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83人,代表股份5098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1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27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4%;反对102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弃权25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501%;
反对102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268%;弃权
251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4.9232%。
2、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26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8%;反对102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弃权263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4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147%;
反对102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268%;弃权
263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1585%。
3、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21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8%;反对100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1%;弃权318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714%;
反对100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914%;弃权
318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2371%。4、审议通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21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5%;反对102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9%;弃权307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9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322%;
反对102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464%;弃权
307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0214%。
5、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21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102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弃权307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6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930%;
反对102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56%;弃权
307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0214%。
6、审议通过《对外担保制度》
同意7190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9%;反对11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8%;弃权31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6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355%;
反对118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451%;弃权
31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1195%。
7、审议通过《对外投资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10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5%;反对106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2%;弃权369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1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141%;
反对106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485%;弃权
369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2373%。
8、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71926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2%;反对102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1%;弃权257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736%;
反对102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856%;弃权
257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0408%。9、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制度》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26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6%;反对102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7%;弃权257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0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324%;
反对102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268%;弃权
257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0408%。
10、审议通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31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8%;反对97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2%;弃权25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7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522%;
反对974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50%;弃权
2520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94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金剑、何梦琪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