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1证券简称:金陵体育公告编号:2026-020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26年5月22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兴园路88号,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春荣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5人,代表公司表决权股份
70099169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41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69638969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16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9人,代表股份46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59%。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9人,代表股份46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逐项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64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7%;反对1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084%;
反对1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34%;弃权
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2%。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600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6%;反对1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4%;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740%;
反对1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091%;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169%。
3、审议通过《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66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6%;反对1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6%;弃权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430%;
反对1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140%;弃权
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43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97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89%(李剑刚、赵育龙、孙军回避了表决);反对1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5%;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430%;反对1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488%;弃权
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082%。
5、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67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7%;反对1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0%;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689%;
反对1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229%;弃权
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082%。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66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8%;反对1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864%;
反对12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53%;弃权
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082%。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67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24%;反对1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3%;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4255%;
反对1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63%;弃权
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082%。
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55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52%(李春荣、李剑刚、赵育龙、孙军、徐燕回避了表决);反对1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89%;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392%;
反对1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26%;弃权
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082%。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购买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61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3%;反对1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869%;
反对13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963%;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169%。
10、审议通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60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1%;反对
1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6%;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609%;
反对1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309%;弃权
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082%。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9595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9%;反对1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2%;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654%;
反对1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178%;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1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本次会议由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金剑、赵熙竹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2.《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