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2证券简称:雷迪克公告编号:2026-019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及“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
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结项,并使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4710.3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后续相关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2020年1月13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86号)的批复意见,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88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850.00万元。截至2020年3月18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885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相关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500.00万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8350.00万元,已由国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将募集资金人民币28350.00万元汇入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1州未来科技城支行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内(账号3310010240120100124271),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44.04万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205.96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484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拟投入募集资募集资金累计投占总筹资额序号项目名称备注金额入金额的比例
1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23586.4424267.02102.89%本次结项
2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4619.522709.1758.65%本次结项
合计28205.9626976.1995.64%
注:本公告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据加计数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已完成建设并于2025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因此,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节余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截至2026年3月31日,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投资募集资金承诺募集资金累计节余募集资项目名称总额投资总额投入金额金
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2511523586.4424267.022195.06
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48154619.522709.172515.10
2合计2993028205.9626976.194710.36
注:具体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为方便账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及节余募集资金合计4710.36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后续相关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浙江精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实施审批和监管。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4710.36万元,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账户类别存储余额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3310010240120100124271募集资金专户97.1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市心支95070078801000001594募集资金专户1.72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市心支95070078801600001589募集资金专户1923.34行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3310010240120100124140募集资金专户2688.1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3310010240121800028830募集资金专户0.0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71030122001099302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0.00
合计--4710.36
四、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
3集资金,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市场情况,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加强项目建设各
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在确保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有效、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使费用得到了一定节省。同时,募投项目的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导致募集资金出现节余。此外,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公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次“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及“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结项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签订合同的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支付时间较久,为方便账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募集资金账户剩余的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金及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4710.36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后续相关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卡车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及“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4710.3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司承诺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办理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卡车
4轮毂圆锥滚子轴承建设项目”及“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4710.3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二)保荐机构意见雷迪克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雷迪克“卡车轮毂轴承单元建设项目”及“实训中心和模具中心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