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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关于终止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雷迪克 --%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6-042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与之配套的《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亦一并终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3、2025 年 9 月 19 日至 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

单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10 月 10 日,以 30.7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8.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6、2026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发表了意见。

二、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情况较本次激励计划筹划时发生较大变化,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与之配套的《激励计划(草案)》《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亦一并终止。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作废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 76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8.50 万股,该部分股票将全部作废失效,最终作废数量以实际办理结果为准。

2、预留部分的处理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 2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未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期限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激励对象,根据草案的相关规定,该部分预留权益已失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措施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责,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支付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

票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涉及股份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及注册资本变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实施激励计划的股东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薪酬管理制度等方式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五、审议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联董事许玉萍女士、陆莎莎女士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

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终止实施暨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终止实施暨作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终止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

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

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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