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2证券简称:雷迪克公告编号:2026-012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沈仁荣、韩国庆回避表决;
同时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
2025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
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季度发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姓名职务任职状态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沈仁荣董事长、总经理现任131.15
於彩君董事现任13.54
胡柏安董事现任0.00
韩国庆董事、副总经理现任12.74
许玉萍职工代表董事现任56.19
吴伟明独立董事现任8.33
陈伟华独立董事现任8.33
程博独立董事现任8.33
陆莎莎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现任111.72
二、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
(二)使用期限
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具体标准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执行,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采取固定津贴制,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8.33万元/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季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业务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包含销售提成。
1)基本薪酬: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
酬水平等因素确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
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其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
3)中长期激励:根据公司的长期发展需要和建立长效激励机制以及激励多
层次、多元化的要求,设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长期激励机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
4)销售提成:仅适用于业务类高级管理人员,销售提成依照公司现行销售
管理制度执行,具体金额根据年度销售目标完成度以及实际销售回款额进行核算与发放。
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与公司所处行业、地区及经营规
模相适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较好地兼顾了激励与约束机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其他说明
1、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
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评确定并授权董事长执行。同时担任多个岗位的,根据主要岗位绩效以及相关岗位贡献情况发放相应薪酬。
2、鉴于公司年度报告最晚将于次年4月底前披露,故前述人员的绩效薪酬
分次发放,第一次发放时间为会计年度结束后的2个月内,绩效薪酬根据初步核算结果预先发放一部分,另外部分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评后支付,绩效考评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若根据最终审计数据需退回预发绩效薪酬的,则相关人员应当按公司要求及时退回。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
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4、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