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2证券简称:雷迪克公告编号:2026-033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1、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6年6月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7号),对“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及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6月4日至本解释施行日新增的本解释规定的业务,企业应当根据本解释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备查文件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
32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的通知》(财会〔2026〕
7号)。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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