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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9 00:00 查看全文

雷迪克 --%

证券代码:300652 证券简称:雷迪克 公告编号:2026-040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

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并于 2026 年 10月 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沈仁荣先生、於彩君女士、陆莎莎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博先生、陈伟华女士、孙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其中程博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吴伟明先生因连续任职已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再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对吴伟明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3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股东会审议前,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 7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名,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上述股东会所选举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职工代表董事的选举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

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一、备查文件

1、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29 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沈仁荣,男,1966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学学历。

曾荣获“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1年度十大创业创新先进个人”,被评为“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首届优秀兼职教授”;曾为万向集团第一分厂车间主任,曾任杭州精峰轴承有限公司总经理;2008 年 6月至 2014 年 11月任杭州雷迪克汽

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 年 11 月 10 日起任本公司董事长兼

总经理;兼任浙江精峰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杭州沃德汽车部

件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大恩汽车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上海乐千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雷鸣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

浙江雷傲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誊展精密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长、

杭州科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精峰天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仁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32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99%;沈仁荣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科坚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於彩

君女士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7681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4%。沈仁荣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与公司董事

於彩君女士为夫妻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其他事项说明:沈仁荣先生因个人事项于 2026年 7月 20日收到公安机关出

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该事项与公司无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因非本公司事项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仁荣先生正常履职,公司生产经营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提名其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系基于其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持续贡献。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於彩君,女,1966年 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曾任万向集团财务部会计、杭州精峰轴承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2年 11月至 2014年 11月任杭州雷迪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 11月 10日起任

本公司董事;现任杭州聚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精峰天和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科坚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中镭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博翎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於彩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86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5%;於彩君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科坚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沈仁荣先生及其他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7681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4%。於彩君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沈仁荣先生的配偶,与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陆莎莎,女,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客户经理、杭州雷迪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

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 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2026年 4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杭州沃德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监事、上海乐千

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广东雷迪克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监事、浙江雷鸣机

器人有限公司监事,2025年 12月至今任上海傲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雷迪克精密传动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 11月至今任浙江雷傲机器人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莎莎女士间接持有公司约 20.93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陆莎莎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程博,男,1975 年 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高级会计师、硕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博士,中国会计学会高级会员,浙江省“新世纪 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才,现任南京审计大学智能管理会计与内部控制研究院环境管理会计研究中心主任。长期从事审计与内部控制、公司治理与财务管理、环境治理与评估等方面的科研和教学工作,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 20余项,先后在《管理世界》《管理科学学报》《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 130 余篇,出版学术专著 5 部。2012 年 4 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编号:06392)。现任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506)独立董事。2022年 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

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陈伟华,女,1966年 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法学教授,兼职律师。现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教师。曾任浙江省竞争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校信息化与法治发展研究所所长、校妇联副主席(兼职)。

曾获省级教学名师奖、市级杰出中青年法律工作者、市级优秀教师等荣誉。兼任浙江之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浙江省人大立法专家库专家、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现任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 5月至今,担任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伟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

所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孙琳,女,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财经大学投资金融系证券投资专业本科学历,经济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 E类,2001 年获得证券从业人员执业资格。曾任升华集团证券投资部经理、浙江浙大网新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浙江天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产品运营总

监、杭州天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杭州平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0年 9月入职中威电子,2015年 4月 25 日至 2026年 2月任杭州中威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证券投资部经理,现任杭州荧飞光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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