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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10 00:00 查看全文

雷迪克 --%

证券代码:300652证券简称:雷迪克公告编号:2025-071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所有提案均为股东会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仁荣

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现

1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

至2025年10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89号公司会议室。

8、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2人,代表股份723985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7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1621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9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777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股份777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5人,代表股份777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27%。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1、审议《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72380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

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14800

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56%;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2%;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42%。

表决结果为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72380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

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27%;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2%;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0%。

表决结果为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72380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

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同意759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27%;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02%;弃权1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70%。

表决结果为通过。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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