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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伟华)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雷迪克 --%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陈伟华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陈伟华,女,独立董事,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法学教授,兼职律师,仲裁员。现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教师,省级一流专业负责人,校信息化与法治发展研究所所长,校妇联副主席(兼职)。曾获省级教学名师奖、市级杰出中青年法律工作者、市级优秀教师等荣誉。

任浙江省竞争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理事、浙江省网络法治研究会常务

理事、浙江省人大立法专家库专家会员、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现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300203)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

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5%或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单位任职。

2、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6次董事会,5次股东会,本人出

席会议情况如下:

1本报告期本报告期应

独立董事实际出席委托出席缺席实际出席应参加董参加股东会姓名次数次数次数次数事会次数次数陈伟华16160055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2025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报告期内履职情况如下: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3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薪酬进行审议。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按时出席会议并履行相关职责。

2、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均按时亲自出席,无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会议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等相关议案及材料,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负责人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沟通。针对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关键事项,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及重点关注领域进行了深入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在财务监督和风险防范方面的职责。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度,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2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

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本人就会议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通过现场走访、会议沟通等方式

对公司进行了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等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详细阅读,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立

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四)通过参加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和回应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同时关注公司互动易答复、公司舆情、投资者关系热线等多种渠

3道,了解投资者的诉求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本人在任期间,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及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

持续关注与核查。经审阅,相关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定价参考市场价格,交易条件公允,未发现偏离合理水平的情形。任期内,公司未出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需由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本人将继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发生的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事项,除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均已发表明确的审查意见。据此,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七、2026年工作展望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方面,作为召集人,将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对公司薪酬体制提出建议;审计委员会方面,将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内控制度执行;提名委员会方面,本人将结合公司的业务战略规划,认真审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为公司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合规方面,基于本人的法律专业背景,我将重点关注公司治理规范性、关联交易合规性及信息披露合法性;独立履职方面,将积极参加各项会议,独立、客观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规范运作贡献力量。

陈伟华

2026年4月28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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