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要求,结合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伟明先生、陈伟华女士、程博先生出具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伟明先
生、陈伟华女士、程博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吴伟明先生、陈伟华女士、程博先生的任职经历等材料,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