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2证券简称:雷迪克公告编号:2026-023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仁荣
4、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至
2026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春潮路89号公司会议室。
8、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3人,代表股份69328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7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8961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9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36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7人,代表股份2698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
2331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36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5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
表决:
1、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9240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4%;
反对5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1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7225%;反对5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695%;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9232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6%;
反对6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5%;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2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46%;反对63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511%;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3%。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2608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69%;
反对5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51%;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8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69%;反对5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51%;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0%。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3同意2599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297%;
反对6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623%;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97%;反对6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23%;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0%。
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9231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0%;
反对5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09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779%;反对57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36%;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5%。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6923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03%;
反对5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4%;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8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6669%;反对57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77%;弃权3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4%。
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9229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1%;
反对6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8%;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9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297%;反对66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23%;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0%。
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69235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9%;
反对5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弃权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5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557%;反对5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14%;弃权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9%。
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关于增加2026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同意692141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6%;
5反对7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9%;弃权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84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516%;反对78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55%;弃权3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9%。
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69237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8%;
反对5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2%;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7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299%;反对58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22%;弃权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8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
发表如下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6五、备查文件
1、《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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