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终止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于 2026年 10月 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2026年第二次会议,应到委员 3名,实到委员 3名,会议由召集人陈伟华女士主持。本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终止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终止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终止事项的基本情况
鉴于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情况较本次激励计划筹划时发生较大变化,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公司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与之配套的《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一并终止。
本次终止事项涉及的 7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8.50万股,该部分股票将全部作废失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的 22.00万股限制
性股票未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期限内明确激励对象,全部失效。本次作废的限制性股票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涉及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动。
二、核查意见
(一)公司本次终止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公司本次终止事项系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
审慎决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终止事项所涉及
的股份支付事项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四)本次终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情况及结论经审议,本委员会委员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委员会委员均非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委员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作废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 10月 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