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没有异议。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