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53证券简称:正海生物公告编号:2026-022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年4月28日下午14:30在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大街7号烟台正海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8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郭焕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股东会决议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2人,代表公司股份773905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659%。
2、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767983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32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92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3%。
4、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79人,代表股份642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5%。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7346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437%;反对43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8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092%;反对43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2股东会决议公告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7354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541%;反对34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39%;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6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06%;反对34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58%;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6%。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7346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438%;反对43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8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247%;反对43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7346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438%;反对43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8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247%;反对43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5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3股东会决议公告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7348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456%;反对42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28%;反对42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7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长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73342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274%;反对56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5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470%;反对56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3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734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457%;反对42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83%;反对42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4股东会决议公告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734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457%;反对42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00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83%;反对42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1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委托理财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7341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367%;反对49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3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682%;反对49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1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7342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384%;反对47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94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707%;反对47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9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5股东会决议公告
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总表决情况:同意773309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231%;反对52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3%;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82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330%;反对52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145%;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2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川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建洲、尹永伟
3、结论性意见: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山东川奇律师事务所关于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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