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53证券简称:正海生物公告编号:2025-044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于2025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0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9人,分别为郭焕祥、许月莉、张超、宋侃、赵丽、张东刚、宋希亮、王辉、李江华,会议由郭焕祥先生主持。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总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聘任公司合规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1董事会决议公告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聘任房玲女士为公司合规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总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房玲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3、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制定及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总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2)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总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3)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总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4)关于修改《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总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5)关于修改《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总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6)关于修改《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总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2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7)关于修改《内部控制规则》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总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8)关于修改《定期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总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9)关于修改《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总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10)关于修改《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表决,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董事总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制定及修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上述制订及修订后的治理制度全文亦已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5日
3董事会决议公告
附件:
房玲女士,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专员、烟台正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经理。现任公司合规审计部经理。
房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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