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4证券简称:世纪天鸿公告编号:2026-016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淄博市高新区天鸿路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任志鸿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5人,代表股份177924863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96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75647487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97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0人,代表股份2277376股,占本次会议股
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0%。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1人,代表股份
2277476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0%。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1777541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1%;144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
26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21067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049%;144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35%;26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1777539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9%;144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
262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21065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961%;144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35%;262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情况:1777223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2%;176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1%;
262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20749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86%;176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10%;262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04%。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1777541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1%;164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6%;
6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21067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049%;164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17%;6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4%。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1777095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0%;209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6%;
6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20621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466%;209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900%;6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4%。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1777045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2%;19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26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20571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270%;1943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314%;26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6%。
7、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1777528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3%;146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1%;
26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21054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478%;146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106%;26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6%。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1777326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20%;186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7%;
6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20852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608%;1862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57%;6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4%。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1777624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7%;156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9%;
6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34%。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21150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693%;1564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73%;6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4%。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17775416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1%;144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3%;
26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210677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049%;1447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35%;26000股弃权(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唐小斌律师、马双双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