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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电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8 00:00 查看全文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明)

本人作为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2025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履职,依法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李明,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为上海交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长聘教授,微电子材料学术带头人。2021年6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2025年1月至今,在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本人本科、硕士毕业于东北大学,在日本九州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系电子化学专业获得工学博士学位,曾在日本电子封装企业三井高科技从事封装材料与技术的研发多年,目前主要研究方向为微纳电子互连材料成形理论与应用,低温固态键合方法、芯片微通道高保形有机绝缘膜水相成膜方法、高密度微凸点成形技术等,并取得了多项研究成果。先后承担了国家02重大科技专项、科技部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及面上、科技部国际合作,上海浦江人才计划以及国内外企业合作等项目,共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申请国家发明专利50余项,曾获得上海市教学成果一等奖,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制造与封装分会“突出贡献奖”等。本人还曾担任中国电子学会电子制造与封装技术分会理事等职。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本人均按时出席,无缺席和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均符合法定程序,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合法有效,故对本年度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股东会,本人均按时出席,认真听取了与会股

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2、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本人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5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董监高薪酬方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公司2025年董监高薪酬方案兼顾了公正与激励,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薪酬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阶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股东成果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优化薪酬结构,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针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并披露。

2025年,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因董

事会换届选举,与其他委员共同对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同意提名相关候选人,同意聘任公司新一届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事项。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履职情况评估,认为现有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经验,能够胜任各自的工作,充分履行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本人均

按时出席,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等事项。本人基于独立立场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未发现上述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定期或不定期到公司现场进行实地考察,现场工作天数16天,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规范运作、对外投资、资本运作等方面工作的介绍与汇报。日常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各种传媒渠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并与内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

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及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报告期内,本人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亦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就中小投资者关注度高的问题与管理层深入探讨,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及时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提前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合理、

定价公允、履行的程序完备,对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含孙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含孙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

2025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湖北长江(潜江)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闽西南弘盛科创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国信亿合新兴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晶瑞(湖北)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76.0951%股权。

上述议案提前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审核意见已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202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议案提前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子公司)增加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含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对公司(含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的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含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含子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3、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4、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顾友楼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为止。本人作为董事参加了前述董事会会议并表决通过,同时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对顾友楼先生的资格审查及相关委员会会议,同意聘任顾友楼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025年3月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事项。本人作为董事参加了前述董事会会议并表决通过,同时前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候选董事高管人员资格审查及相关委员会会议,同意了前述相关议案事项。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先后于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已积极建议公司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制定董事、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先后于2025年9月17日、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作为董事参加了董事会会议并表决通过前述议案,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股东成果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优化薪酬结构,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同时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与其他委员一起就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最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并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详实听取公司高管及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

和理解;积极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有效保障了公司平稳运行。2025年度,本人未发生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发生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今后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字:

李明:

202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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