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5证券简称:晶瑞电材公告编号:2026-010
债券代码:123124债券简称:晶瑞转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议案,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
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1)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12日下午14: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勍先生主
持;(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74人,代表股份数1808637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856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数1716991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0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66人,代表股份数91645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41%。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提请审议的以下4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843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018%;反对1962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409%;弃权4181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57113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82.9368%;反对1962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662%;弃权418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70%。
关联股东新银国际有限公司、李勍已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4950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45%;反对40061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50%;弃权3625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04%。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5830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68.6872%;反对40061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144%;弃权362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8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631054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25%;反对41263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15%;弃权426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3985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67.3648%;反对4126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5759%;弃权426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9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3846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293%;反对20150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41%;弃权4640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4726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的82.2310%;反对20150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30%;弃权464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浩、夏子欣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变更、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