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5证券简称:晶瑞电材公告编号:2026-066
债券代码:123124债券简称:晶瑞转2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财务总监离任暨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顾友楼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顾友楼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原定任期为2025年3月3日至2028年3月2日)。公司已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顾友楼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顾友楼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的生效时间为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顾友楼先生已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做好财务工作交接,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顾友楼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299股,同时作为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其持有的份额对应公司股份6.3万股。顾友楼先生
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作为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所持份额对应的股份将严
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管理。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顾友楼先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顾友楼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顾友楼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鉴于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财务总监顾友楼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顾友楼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唐涵颖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月26日附件:人员简历
1、顾友楼先生:男,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1年至2017年间先后任职于株式会社EM Systems及KPMG Global ServicesHungary 公司;2017年8月至今,曾在公司担任总裁办主任、财务总监,现任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人。2020年12月至今,在善丰投资(江苏)有限公司担任监事;
2021年1月至今,在辽宁港隆化工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21年2月至今,在晶之瑞(苏州)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7月至今,在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22年7月至今,在重庆理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25年12月至今,在浙江希尔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顾友楼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5299股,同时作为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其持有的份额对应公司股份6.3万股。顾友楼先生
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唐涵颖女士: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华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项目经理,上海宏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税务部主管,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上海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金融部经理,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规总监兼首席风险官,上海市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财务部部长。2026年7月加入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涵颖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唐涵颖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