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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德电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0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56证券简称:民德电子公告编号:2025-

035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9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9日上

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9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工业厂房25栋1段5层,公司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6日。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文焕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542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121%(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161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88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069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40%。

3、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共7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9348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81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54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857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06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240%。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乔明先生、张驰亚先生及辛乾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51864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706%;

反对155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95%;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11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6623%;反对155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2238%;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39%。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7951244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28%;反对217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73%;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05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5729%;反对21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132%;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39%。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51244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28%;

反对2171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73%;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052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5729%;反对217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132%;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39%。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5104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03%;

反对2369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98%;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03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5444%;反对23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417%;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39%。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5104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03%;

反对2369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98%;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03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5444%;反对23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417%;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39%。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5054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40%;

反对2869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61%;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98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4723%;反对28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138%;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39%。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5104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603%;

反对2369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98%;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03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5444%;反对23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3417%;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39%。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八)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01《关于许文焕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在关联股东许香灿先生和许文焕先生回避的情况下进行表决,许香灿先生和许文焕先生合计持有的43368088股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3613587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8947%;

反对3019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835%;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96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4506%;反对30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35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39%。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02《关于易仰卿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在关联股东易仰卿先生回避的情况下进行表决,易仰卿先生合计持有的16416971股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6308699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396%;

反对3019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78%;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96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4506%;反对30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35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39%。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03《关于黄效东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在关联股东黄效东先生回避的情况下进行表决,黄效东先生合计持有的12822107股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6668185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429%;

反对3019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453%;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96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4506%;反对30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35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39%。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04《关于高健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在关联股东高健先生回避的情况下进行表决,高健先生合计持有的214309股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795039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21%;

反对3019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8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96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4506%;反对30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35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39%。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05《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5049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34%;

反对2919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67%;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97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4651%;反对29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21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39%。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01《关于林新畅先生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5039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21%;

反对3019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8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96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4506%;反对30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35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39%。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02《关于潘小红先生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5039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21%;

反对3019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8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96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4506%;反对30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35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39%。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03《关于林嘉顺先生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5039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21%;

反对3019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80%;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96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4506%;反对301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354%;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39%。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抵押及质押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9505463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540%;

反对2869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361%;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898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4723%;反对286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138%;弃权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1139%。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从珍、李英杰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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