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乔明先生、张驰亚先生、辛
乾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乔明先生、张驰亚先生、辛乾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等,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民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