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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为)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9 查看全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情况概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2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

年度股东大会,本人通过现场与通讯方式参与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本

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公司向 AI 算力产业转型战略意图和机会节点,结合行业了解,对其现有业务的持续发展以及战略转型的力度和方向确定提出了相关意见,在董事会上参与公司投资项目可行性评估,以助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科学的决策。

3、独立意见发表情况

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事前独立董事会届次会议日期议案名称认可意见1、《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认可同意度预计的议案》第四届董事2、《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

2023年3月3同意

会第十次会资担保额度的议案》日议3、《关于公司以部分设备开展融资租赁同意业务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2023年3月221、《关于任命赖晓晶女士为公司副总经

会第十一次同意日理的议案》会议1、《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认可同意案》2、《关于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业认可同意绩承诺补充补偿的议案》3、《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厦门海翼集团认可同意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同意价报告的独立意见》5、《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同意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6、《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同意独立意见》7、《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同意调整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2023年4月258、《关于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

会第十二次日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同意会议立意见》9、《关于补充审议前次募集资金置换及同意其他规范性事项的独立意见》10、《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同意见》11、《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同意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12、《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同意意见》13、《关于公司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同意明的独立意见》1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同意见》15、《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同意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1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同意明》

第四届董事2023年6月301、《关于任命刘大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会第十三次同意日理的议案》会议1、《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认可同意计额度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2023年8月28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会第十五次

日用、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同意会议见》3、《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同意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1、《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第四届董事同意

2023年10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会第十七次26日2、《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会议同意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

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共参加了2次会议,对公司2位副总经理任命事项进行审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积极推动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报告期内,本人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公司2023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考评,并对公司薪酬情况、绩效管理、奖金发放提出了相关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作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进行审议并提出自己的建议,对公司管理层前瞻性的把握了 AI 算力领域带来的历史性发展机遇,打造公司第二增长曲线表示认可,同时要求公司关注新业务发展可能要面临的风险和节奏把握。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5、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工作情况

本人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和在投项目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

6、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

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7、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独立董事履职要求、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

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8、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独立董事期间通过现场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二、独立董事年度工作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3年3月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人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

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与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本人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年12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于该项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是否合规、是否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等疑问,建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召集律师、券商,于2023年12月

21日通过腾讯会议方式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交流、消除疑虑。随后本人对此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了专业的中介机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取得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内控制度运行有效,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的日常管理等持续优化,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升,为公司后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担保事项2023年3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本人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本人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4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拟

审议的《关于公司增加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了保障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为子公司(特别是关联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在2024年3月20日本人通过线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通过线下或线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宋钦先生、财务负责人周江波先生进行充分交流,并对该议案提出如下修改建议:一是优化议案内容表述;二是在担保执行程序上,增加“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公司申请为燧弘华创提供的融资担保,公司实际发生的每笔担保业务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审议、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同时燧弘华创少数股东上海沪弘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须对每笔发生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并签署相应的反担保协议”。上述建议及要求已获得公司采纳。

三、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尽力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何为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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