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证券简称:弘信电子公告编号:2024-22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552.37万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249.32万元。
2023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58893.89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
-6446.09万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认为: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
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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