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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3-31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57证券简称:弘信电子公告编号:2025-29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其中“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7号》),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4)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8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2024年12月6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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