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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57证券简称:弘信电子公告编号:2025-40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股东出席情形:

1、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强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下午15:00在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19号

公司 1#楼 4F 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557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111240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7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5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066790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44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2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45618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41%。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554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5746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5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对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10262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1205%;反对888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7991%;弃权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80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68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871%;反对888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51%;弃权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7%。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10178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0447%;反对1001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8999%;弃权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55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6839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16%;反对1001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72%;弃权6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2%。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10199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0636%;反对938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8433%;弃权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93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050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851%;反对938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76%;弃权1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73%。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100498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9292%;反对1074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9658%;弃权1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105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554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355%;反对1074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227%;弃权11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7%。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100452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9251%;反对1077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9682%;弃权11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106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508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063%;反对1077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99%;弃权11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38%。

6、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101239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8.9959%;反对996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8957%;弃权1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108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629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63%;反对9964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78%;弃权1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59%。

7、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董事薪酬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25864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5.5979%;反对1062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9286%;弃权1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473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555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364%;反对1062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01%;弃权12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35%。

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回避表决该议案。

8、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10213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0763%;反对90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8173%;弃权1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106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7191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47%;反对9092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740%;弃权11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3%。

9、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苏州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业绩补偿暨注销股份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87865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0063%;反对7492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8442%;弃权13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149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679963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677%;反对7492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234%;弃权1327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89%。

关联股东巫少峰、朱小燕、苏州华扬同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该议案。

10、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110431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2725%;反对7335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6594%;弃权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0.068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373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04%;反对733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82%;弃权7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14%。

上述各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第9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第10

项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桑健、曲艺3、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25]A0126 号);

4、结论性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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