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5年11月19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后正式出任公司
第五届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现就本人在报告期内
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情况概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1、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客观审慎地对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工作发表意见;同时针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上积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会议届次会议日期议案名称表决结果
第五届独立董1、《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2025年第一2025/12/5同意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次专门会议
4、出席专业委员会情况本人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2次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依照《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聘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进行审议,确保候选人的专业背景、履职经历等条件符合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要求。2025年末,本人在审计委员会会议上与会计师针对年度审计事项展开了全面沟通,重点涵盖收入确认判断依据、商誉减值、应收账款减值、对外担保等重点事项,对年度审计中风险较高的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关注与提醒,并提出了合理的审核意见。同时,本人了解了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年度内控审计工作情况,并听取了公司内控审计部分对于年度内审工作的总结与计划,强调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的内控审计工作持续关注。
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1次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审核被提名高管、证券事务代表等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和核心团队建设。
5、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各板块业务的经营发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度审计工作中的核查重点,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管理层能够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传递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能认真组织会议,及时准确传递会议材料,积极支持与配合本人获取做出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与信息,为本人勤勉尽责、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7、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累计工作时间达5个工作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内部审计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
力求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8、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
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升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9、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二、独立董事年度工作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上相关董事会之前进行审议,在确认上述关联交易合规,有利于上市公司,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后,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时,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担保事项为了保障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为子公司(特别是关联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保持持续的事前、事中关注,对公司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业务,均在事前对担保背景、担保金额及担保范围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确保公司每一笔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性与合规性;同时,本人建议管理层及时通报相关子公司履约及公司融资情况,为后续的担保事项决策提供更有力的参考依据,建议得到公司采纳。
三、其他事项
1、本人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任职期间,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本人任职期间,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以上是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尽力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守德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