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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2-3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57证券简称:弘信电子公告编号:2025-120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燧弘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人工”)向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麦积支行(以下简称“兰州银行”)开展融资业务,公司、公司实控人李强先生作为保证人,与兰州银行签署了《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15000.00万元;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弘信创业工场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业工场”)与兰州银行签署《最高额质押(权利)合同》,以其所持公司1400.00万股股权为燧弘人工向兰州银行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弘创智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创智源”)、甘肃

燧弘绿色算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绿色”)分别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开展融资业务,公司作为保证人,分别与厦门国际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5640.00万元;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

燧弘人工、弘创智源、燧弘绿色均为上海燧弘华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燧弘华创”)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燧弘华创60%股权,舟山沪弘智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沪弘智创”)持有燧弘华创40%股权,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人工、弘创智源、燧弘绿色银行融资担保事项分别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李强先生与兰州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1、担保人:公司、李强;

2、债权人:兰州银行;

3、担保金额:1500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

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

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法律规定的迟延履行金等)、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

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

银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它

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

7、反担保: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人工担保事项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二)创业工场与兰州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权利)合同》

1、质权人:兰州银行;

2、出质物:创业工场所持公司1400.00万股股权;

3、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

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送

达费、公告费、律师费、法律规定的迟延履行金等)、债务人应向质押权人支付

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

银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质押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

它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三)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保证人:公司;

2、债权人:厦门国际银行;

3、担保金额:564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迟延履行金、赔偿金和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6、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止;

7、反担保: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弘创智源担保事项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四)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

3、担保金额:100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债权之本金及其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保证期间: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

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反担保:沪弘智创就上述公司为燧弘绿色担保事项提供等比例反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06243.6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39.68%;公司实控人李强先

生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233877.26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李强先生与兰州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2、创业工场与兰州银行签署的《最高额质押(权利)合同》;

3、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4、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沪弘智创《反担保函》(3份)。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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