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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俊龙-已离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股东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5年11月19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后正式卸任,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就本人在报告期内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年度工作情况概况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1、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临时股东会和1次年度股东会,本人通过现场与通讯方式参与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在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主要针对公司2025年度再融资、债券发行、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合规性、会计政策的执行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对公司现有各板块业务经营发展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体系提出了重点关注和建议。本人以财务专业的视角协助公司董事会做出正确、科学、合理的经营决策。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出席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

会议届次会议日期议案名称表决结果1、《关于202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第四届独立人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同意董事2025年

2025/2/19预计的议案》

第一次专门2、《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会议同意度的议案》1、《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同意

第四届独立计的议案》董事2025年2、《关于子公司苏州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业绩

2025/3/17同意

第二次专门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会议3、《关于子公司苏州市华扬电子有限公司业绩同意补偿暨注销股份的议案》

第四届独立董事2025年1、《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并增加预计2025

2025/6/20同意

第三次专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

第四届独立1、《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2025年

2025/10/31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同意

第四次专门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会议

4、出席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相关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共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关注会计师对公司的重大业务的收入确认、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情况等重大事项的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参与公司提名委员会1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

5、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和在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年度内审计工作中的核查重点,积极配合董事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保证了公司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定期报告。

6、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管理层能够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传递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能认真组织会议,及时准确传递会议材料,积极支持与配合本人获取做出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与信息,为本人勤勉尽责、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便利条件。

7、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线上等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累计工作时间达18个工作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内部审计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力求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8、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

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9、培训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涉及到独立董事履职要求、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二、独立董事年度工作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于2025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日常关联交易并增加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及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上相关董事会之前进行审议,在确认上述关联交易合规,有利于上市公司,且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后,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持续对公司及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进行梳理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内控制度运行有效,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的日常管理等持续优化,并重点针对算力业务板块新吸收、新设立公司的内控进行合并规划,风险防范能力明显提升,为公司后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遵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3、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

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事前,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在全面了解天健的履职能力、职业规范以及以前年度在公司的履职质量的基础上,严格把好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关。

4、担保事项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人参与上述议案的审议并提出了相关考虑与建议。

为了保障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为子公司(特别是关联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保持持续的事前关注,对公司发生的每一笔对外担保业务,均在事前对担保背景、担保金额及担保范围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确保公司每一笔对外担保的风险可控性与合规性。在担保执行程序上,严格执行: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公司申请为燧弘华创提供的融资担保,公司实际发生的每笔担保业务需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审议、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同时燧弘华创少数股东上海沪弘智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须对每笔发生的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并签署相应的反担保协议。

三、其他事项

1、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5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充分发财务会计专业的经验和专长,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由衷感谢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并衷心希望公司未来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为社会和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俊龙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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