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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信电子:关于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5-11-1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57证券简称:弘信电子公告编号:2025-106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张洪女士、陈素真女士、李震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29517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6117%)的股东张洪

女士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2月28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预计所减持数量合计将不超过295171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117%;

2、持有本公司股份2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580%)的董事李震

先生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2月28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预计所减持数量合计将不超过7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45%;持有本公司股份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181%)的董事陈素真女士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2月28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预计所减持数量合计将不超过142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95%。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弘信电子”)于近日分别收到股东张洪女士、董事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之日,张洪女士、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股东姓名股份性质股份来源

(股)例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

张洪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9517160.6117%发行上市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0000.0145%

股权激励限售股1859990.0385%李震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高管锁定股240010.0050%

小计2800000.058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25000.0295%

股权激励限售股3786400.0785%陈素真股权激励取得的股份

高管锁定股488600.0101%

小计5700000.118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占总股股东姓减持拟减持数股份来源本比例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

名原因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前弘信电子证券交易持有的股份及发发布减持所集中竞

张洪行上市后公司资29517160.6117计划公告根据减持价或大宗本公积金转增股之日起15时的市场交易方式个人本取得的股份个交易日价格及交资金股权激励取得的后的3个易方式确

李震700000.0145

需求股份月内,即定,不低证券交易

2025年12于公司上

所集中竞股权激励取得的月2日至市发行价

陈素真1425000.0295价股份2026年2月28日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张洪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或本人配偶在发行人的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

超过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或本人配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不予履行上述承诺。

2、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持有数量的10%。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二)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四、相关风险提示

张洪女士、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

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敦促上述股东遵照规定执行。

张洪女士、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张洪女士、李震先生、陈素真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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