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证券简称:弘信电子公告编号:2026-09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一、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作为保证人,分别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安联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联通”)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商务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北京商务区支行”)、控股子公司荆门弘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弘毅”)
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以下简称“中行荆门分行”)、全资子公司厦
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弘汉”)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厦门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中行北京商务区支行、中行荆门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担保金额均为3000.00万元;与建设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3000.00万元。
持有荆门弘毅14.9691%股权的中荆(荆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荆产投”)系国有控股企业,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穿透持有75%、25%的股权,其内部办理反担保业务的流程繁琐、周期较长,为方便快捷办理融资业务,提高荆门弘毅资金周转效率,本次担保未要求中荆产投提供反担保。二、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行北京商务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人:公司;
2、债权人:中行北京商务区支行;
3、担保金额:300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
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行荆门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担保人:公司;
2、债权人:中行荆门分行;
3、担保金额:300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1、担保人:公司;
2、债权人:建设银行;3、担保金额:300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12594.13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45.19%。公司不存在逾期及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行北京商务区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行荆门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3、公司与建设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