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要求,本人作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董事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董事(签字):
谢继华谢继权谢影秋谢淑冬方和平黄腾廖山海王颖彬常智华签字日期:2025年8月25日(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谢继权谢影秋方和平黄腾脱等怀寇敬刘培源王征
签字日期: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