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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江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2-26 00:00 查看全文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58证券简称:延江股份公告编号:2026-014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的召集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6日(星期四)14点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2月

26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6年 2月 26日9:15-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内厝)工业集中区后堤路666号5

楼会议室;

5、本次会议主持人:谢淑冬(公司董事长谢继华先生、副董事长谢继权先生均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谢淑冬主持)。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案》,并于2026年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本次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26年2月10日的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0人,代表股份157021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8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552693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66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5人,代表股份1752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5人,代表股份1752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5人,代表股份1752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6%。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林晖、陈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决议如下:

1、《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869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31%;反对13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5%;弃

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1600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161%;反对137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94%;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5%。

2、《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6967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5%;反对3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

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94%。

其中,中小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169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83%;反对3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72%;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5%。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林晖律师、陈威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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