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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雷利: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60证券简称:江苏雷利公告编号:2025-072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9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7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

1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号办公大楼3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苏建国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87917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913%。

其中: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56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034%。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65603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08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30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356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034%。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64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4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04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75%;反对4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0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6%。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64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4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04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75%;反对4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0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6%。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02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64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反对4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04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46%;反对49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38%;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6%。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64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2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04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275%;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5%;弃权2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04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62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02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93%;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5%;弃权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05债券利率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61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6%;反对4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5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009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858%;反对4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35%;弃权5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08%。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62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4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0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63%;反对4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35%;弃权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07转股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62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4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0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63%;反对4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35%;弃权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62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4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02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63%;反对4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35%;弃权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56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11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95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981%;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5%;弃权11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4%。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50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16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4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90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148%;反对4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32%;弃权16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11赎回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5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弃权11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95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10%;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89%;弃权11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12回售条款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56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弃权11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96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26%;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89%;弃权11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4%。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62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弃权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02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93%;反对4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16%;弃权5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63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812%;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弃权4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02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140%;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89%;弃权4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1%。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15 向原 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61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8%;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弃权6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01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182%;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89%;弃权6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29%。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62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弃权5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8%。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02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93%;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89%;弃权5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18%。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62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4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01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24%;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5%;弃权4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71%。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18担保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55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11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95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15%;反对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00%;弃权11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4%。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19评级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55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5%;反对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弃权12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3%。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94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47%;反对4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84%;弃权12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9%。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20募集资金存管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56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0%;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弃权11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96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526%;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89%;弃权11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84%。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21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5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8%;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弃权11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95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10%;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89%;弃权11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62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02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93%;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5%;弃权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62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02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93%;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5%;弃权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62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4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02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772%;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5%;弃权4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23%。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62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02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93%;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5%;弃权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62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02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993%;反对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05%;弃权44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8、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62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弃权5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01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24%;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89%;弃权56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6%。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60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4%;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1%;弃权7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0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445%;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89%;弃权72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6%。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7862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4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弃权4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301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624%;反对4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08%;弃权4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7%。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璿、初瑞雪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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