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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二)2024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三)2024年6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2024年6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五)2024年7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六)2024年8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七)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并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股权激励等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监督。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研究,形成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编制的年度报告真实、合法、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与公司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实施股权激励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归属及作废已授予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作废已授予未归属限制性股票事宜,以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与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强化监督职能,依法出席和列席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办公会议,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督促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与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