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0证券简称:江苏雷利公告编号:2026-031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
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钱家塘路
19号办公大楼3楼)。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董事会秘书殷成龙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911020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036%。
其中: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6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707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473%。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82394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156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共26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891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885%。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004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5%;反对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793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3%;反对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8%;弃权2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9%。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004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4%;反对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793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89%;反对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8%;弃权2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3%。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004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65%;反对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793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23%;反对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67%;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0%。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及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1011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9%;反对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801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33%;反对6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2%;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65%。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5、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0969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6%;反对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7592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32%;反对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0%;弃权5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8%。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0962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0%;反对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弃权65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751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2%;反对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0%;弃权659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8%。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0976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766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30%;反对7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63%;弃权5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07%。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0960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5%;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
弃权66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750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13%;反对7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46%;弃权66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41%。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135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5%;反对190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45%;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925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839%;反对1905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290%;弃权6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72%。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09767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4%;
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766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8%;反对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74%;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18%。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891284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20%;反对1922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04%;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917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033%;反对1922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197%;弃权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0%。
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的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90949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6%;反对9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弃权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738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42%;反对9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77%;弃权5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81%。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742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92%;反对9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9%;
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7429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92%;反对93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9%;弃权5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19%。
其中关联股东常州雷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62430436股)、佰
卓发展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08546309股)、常州利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份11233824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前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82210569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该项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应佳璐、周佳晶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