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的核查意见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分别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行权事项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归属事项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对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的相应归属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公司为250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387002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项。
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项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对本次拟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拟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应行权条件。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公司为首次授予部分达到考核要求的1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74188份股票期权的行权相关事项。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