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成立于
1992年9月,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49人,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
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执行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服务团队的人员构成、审计服务时间安排、重点
审计领域、舞弊考虑和管理层越权风险、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执业情况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了解,一致认为安永华明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在公司2025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
结合的方式,与安永华明会计师保持沟通,认真履行监督和核查职能,关注审计进展,了解审计情况,积极履行职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安永华明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有效督促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圣邦微电子(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