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对照表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予以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修改前修改后
第三条本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不在公司担
第三条本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应占多数,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业人士。
第八条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第八条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通;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
(五)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计师事务所;
进行审计;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修改前修改后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第十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时会议。
审计委员会每年须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审计委员会每季度须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审计委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会议。议。
注:《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其他条款不变,序号相应顺延。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