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有的《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修改前修改后
第十五条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第十五条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以下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监事会以及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
表明确同意意见:意见:
…….…….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第十九条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行现金管理的,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及时公告下列内容: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施;
(三)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类型、投资范(三)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类型、投资范
围、期限、额度、收益分配方式、预计的年围、期限、额度、收益分配方式、预计的年
化收益率(如有)、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化收益率(如有)、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全性及流动性的具体分析与说明;修改前修改后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四)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问出具的意见。
公司应当在发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公司应当在发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
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风险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情形时,及时对外披露风险提示性公告,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说明公司为确保资金安全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措施。
第二十二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第二十二条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必须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金必须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以下内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以下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因;
(三)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闲置募集(三)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
财务费用的金额、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财务费用的金额、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五)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问出具的意见;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当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预计无法按归还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公司预计无法按期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应期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应当在到期日前按照前款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当在到期日前按照前款要求履行审议程序
并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资金去向、并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资金去向、无法归还的原因、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无法归还的原因、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期限等。原因及期限等。
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发第二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的发
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实际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科学、(以下简称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科学、修改前修改后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提交董事会审慎地进行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使用计划公告应当包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使用计划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括下列内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超过计划募集资金的金额、已投入的项目名超过计划募集资金的金额、已投入的项目名
称及金额、累计已计划的金额及实际使用金称及金额、累计已计划的金额及实际使用金额;额;
(二)计划投入的项目介绍,包括各项目的(二)计划投入的项目介绍,包括各项目的
基本情况、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可行性分析、基本情况、是否涉及关联交易、可行性分析、
经济效益分析、投资进度计划、项目已经取经济效益分析、投资进度计划、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及风险提得或者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及风险提示(如适用);示(如适用);
(三)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三)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关于超募
问关于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合理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计划合理性、合规性和必要性的独必要性的独立意见。立意见。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达到5000万元
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的,还应当且达到超募资金总额的10%以上的,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偿还银行贷款或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事、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确同意意见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并披露,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一)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
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行贷款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超募资金总额的30%;
(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二)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
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应当在公告中对此作出明确承资助。公司应当在公告中对此作出明确承诺。诺。
第二十七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二十七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时,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如时,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公告如下内容:下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原因;修改前修改后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取得(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取得
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尚(五)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说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说明;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六)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七)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容。
注:《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其他条款不变,序号相应顺延。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