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2证券简称:科锐国际公告编号:2025-027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召开方式:2025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3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 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5年
5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兆泰国际中心 5F)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勇先生。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7人,代表股份718075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8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5820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44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5987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人,代表股份11945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
5957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4人,代表股份5987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2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66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
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3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1%;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66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
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3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1%;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66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
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3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1%;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4.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1766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
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3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1%;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5.00《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66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
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3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1%;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6.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66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
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03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1%;反对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6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7.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571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8%;
反对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8946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81%;反对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6%;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8.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76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1%;
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914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2%;反对2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9.00《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和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757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7%;
反对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9%;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13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38%;反对3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8%;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10.00《关于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85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
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3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2%;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11.0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借款事项及担保额度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授信手续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89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6%;
反对216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7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61%;反对216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5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12.00《关于公司继续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85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
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3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2%;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13.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859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9%;
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7%;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23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2%;反对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14.0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89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66%;
反对216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0%;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27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61%;反对216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55%;弃权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许恒铭、刘璐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