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科蓝软件
股票代码:300663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安京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执行法院裁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A 区H1223
签署日期:2025年6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附表................................................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科蓝软件指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指王安京
一致行动人指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王安京先生执行法院裁定减少其持有的北京本次权益变动指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行为
本报告、本报告书、本权益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指变动报告书动报告书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王安京
性别:男
身份证:110103******
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居留权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名称: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H1223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安京
注册资本:843.8142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053818383T
经营期限:2012-10-11至2042-10-10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持股比例:王安京持有98.81%,其他股东1.19%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王安京先生为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蓝盛合”)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科蓝盛合98.81%的出资份额;科蓝盛合持有科蓝软件5.5%的股份,王安京先生与科蓝盛合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除持有科蓝软件股份外,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
况。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执行法院裁定,减少其持有的部分科蓝软件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于2025年6月5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的预披露公告》,计划“自本协助执行书送达之日起,以市价将被执行人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科蓝盛合”)在营业部的不超过1008118股股票进行强制变现,卖出的金额以人民币15500000元为限(具体股票数量及卖出金额以卖出后的对账单明细为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强制执行的预披露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
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执行法院裁定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王安京先生因执行法院裁定累计减少其持有的公司股份6500010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2025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2025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划转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名称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股数(股)
(%)(%)合计持有
4980575810.41%433057489.05%
股份
其中:无
限售条件129463752.71%86463651.81%王安京股份
其中:有
限售条件368593837.70%346593837.24%股份合计持有
263362365.50%263362365.50%
股份
其中:无
科蓝限售条件263362365.50%263362365.50%盛合股份
其中:有
限售条件00.00%00.00%股份
合计7614199415.91%6964198414.55%
注1: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3月6日起可进行转股,本次变动前公司总股本为478441439股,截至2025年5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78448241股。
注2: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69641984股科蓝软件股份,质押股份46349990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69%;司法冻结及司法再冻结股份33048302股,冻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91%。除上述质押、冻结情形外,信息披露人享有的其他股东权利不存在受到限制的情况。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明确描述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在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第七节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安京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安京
2025年6月9日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上市公司所在地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股票简称科蓝软件股票代码300663信息披露义务人名信息披露义务人王安京北京市称住所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量变化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是√否□实大股东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务人是否拥
是否对境内、境外是□否√有境内、外两是□否√回
其他上市公司持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个以上上市答“是”,请注明公股5%以上公司的控制司家数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持股数量:76141994(股)
的股份数量及占持股比例:15.91%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变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变动数量:6500010(股)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1.36%
变动后持股数量:69641984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14.55%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时间:2025.06.05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方式:执行法院裁定是否已充分披
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是□否□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持公司
个月内继续增持股份的可能,若今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否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是□否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是□否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是否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此页无正文,为《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安京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宁波科蓝盛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安京
签署日期:202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