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65号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王安京、周旭红: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王安京、周旭红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6〕62号),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收入核算不规范。公司子公司大陆云盾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在2020年多计部分项目收入1236.79万元,且在2021年、2022年未恰当核算相关项目应收账款,导致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分别多计利润总额1165.33万元、少计利润总额107.19万元、少
计利润总额996.68万元。
二是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王安京于
2024年通过公司对外预付账款的形式,占用公司资金446万元。王安京已于2025年12月向公司返还全部占用资金。
三是其他会计核算不规范。公司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1不充分、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不合理、商誉减值个别数据预测不合理等问题。
四是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不规范。公司存在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过董事会授权期限且相
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工时填报审批及存货核算内控机制不健
全、三会记录不规范、部分制度更新不及时、用印审批及子公司业务管理不规范等情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第7.2.7条的规定。你公司控股股东王安京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
第4.2.2条、第4.3.2条的规定,周旭红作为公司财务总监
兼董事会秘书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第1.4条、第4.2.2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2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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