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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监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300664证券简称:鹏鹞环保公告编号:2024-019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以专人送达

方式向公司全体3名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1101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永平先生主持。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

了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及其摘要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三、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事项的议案》

(一)2023年度监事薪酬发放情况

1、在公司担任监事及其他岗位职务的:

王芳女士19.74万元,勇银华女士58.78万元。

2、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岗位职务的:陈永平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1、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岗位职务领取薪酬,未担任职

务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2、2024年度公司将继续采用年度经营目标与个人工作业绩、履职情况、所管

部门对公司业绩的贡献度相挂钩的考核办法,具体按公司2024年度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金融机构授信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鹏鹞先生、实际控制人王洪春先生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

请授信额度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该关联担保事项。

十、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出资来源情况不符合规定、实际受益人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及激励对象离职,公司拟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4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116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连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待办

理回购注销手续的15万股制性股票,公司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178万股。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监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11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为11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460.8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地体现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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