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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鹞环保: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5 查看全文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公司

《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要求,从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出发,立足于公司既有经营规范程序,审慎进行监督工作,密切关注企业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全面履行了对公司董事会成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推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保证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可持续规范发展提供了可靠保障。

一、2023年公司监事会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2月9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注销/回购注销剩余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监事薪酬事项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10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2月31日召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终止协议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期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完善建议,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监督规范的职能与作用。监事会成员出席了2023年度内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并对相关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持续有效的监督。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并列席了董事会全部会议。经对公司2023年依法运作情况进行认真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得到有效落实;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勤勉尽职,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或公司利益情况的发生。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与财务负责人和审计会

计师进行沟通等方式,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经营成果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内控制

度之规定,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客观而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对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办公及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正常、必要的交易行为,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且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交易各方均能遵循公正、平等、友好协商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除了公司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之外,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违规提供担保之情形,也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其他法人单位或自然人违规提供对外担保之情形。

5、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4、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

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5、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的内幕信息传递、知情人登记管理、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遵循了必要的程序性规定。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会的各项职能,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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