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64证券简称:鹏鹞环保公告编号:2026-021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
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
9:15-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宜兴市高塍镇工业集中区赛特大道25号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鹏鹞。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0839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951%。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8人,代表股份235092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50%。
合计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0人,代表股份244348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201%。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股东(下称“中小股东”)159人,
代表股份27646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26%。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提案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37307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85%;反对68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85%;
弃权1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0605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5319%;反对68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111%;弃权15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3786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74%;反对63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59%;
弃权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164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5549%;反对63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202%;弃权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7709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29%;反对65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25%;
弃权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007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852%;反对655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91%;弃权8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关于2026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7829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19%;反对64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67%;
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126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186%;反对649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812%;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5.0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0367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09%;反对38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56%;
弃权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665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017%;反对389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28%;弃权8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6.00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1632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83%;反对263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75%;
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92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743%;反对2632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37%;弃权8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7.00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119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95%;反对30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2%;
弃权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49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945%;反对306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31%;弃权8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8.00关于2026年度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40970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74%;反对33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13%;
弃权27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268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805%;反对335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199%;弃权27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9.00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4621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190%;反对917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36%;
弃权5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1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147%;反对917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760%;弃权5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3%。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本议案时,作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参加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0.00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4696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500%;反对90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27%;
弃权5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94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881%;反对909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026%;弃权55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3%。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本议案时,作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参加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1.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4695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496%;反对909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31%;
弃权5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93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845%;反对909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058%;弃权55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7%。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股东会审议本议案时,作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参加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12.00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1679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077%;反对251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8%;
弃权1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977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457%;反对2518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03%;弃权1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4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3.00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240611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08%;反对35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5%;
弃权1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909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846%;反对35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876%;弃权14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鲁玮雯、余美玲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