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和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和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朱和平,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博士学位。1985年8月至1994年12月先后任职新疆财经大学财经学院助教、讲师;1994年12月至
2024年4月先后任职江南大学商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2024年4月退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2025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参
加了全部4次会议,无缺席或委托他人出席情况。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并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本人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召开1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
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3、本人认为,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相关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1、2025年6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2、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
1、2025年8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计质量部2025年半年度工作报告》。
2、2025年10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质量部2025年前三季度工作报告》。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就公司审计相关工作进行了有效沟通。
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及财务情况进行了交流,及时了解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办公情况
2025年,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并通过
通讯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发行债券融资等方面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1、持续跟进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体系建设等工作,结合专业知识与履职经验提出专业建议。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前,对各项议案及材料进行全面审慎研究与核查,秉持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行使表决权,提升董事会决策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及时跟踪国家证券监管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持续提升履职专业能力,牢固树立
维护股东权益的责任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与风险管控提供专业参考,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3、严格恪守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及相关岗位人员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外部宏观环境、市场变动及媒体舆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时掌握重大事项进展,确保履职信息充分、判断准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负责人主动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及时汇报公司经营动态与重大事项进展,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履职条件,助力独立董事有效履行监督、核查及专业建议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行使特别职权情况
(一)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定期报告披露与内部控制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先后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以上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定期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均合法合规。
此外,公司审计委员会还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公司选举产生了新一届董事长、审计
委员会委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经审阅公司相关人员的履历材料,本人认为前述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3、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或被收购的相关事项。
(二)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规定,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有效履行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责。
特此报告。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朱和平
2026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