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团队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最大程度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
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及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A) (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以公司2025年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营业收入为基
第一个
2026 数,2026年净 Am*70% 数,2026年营 Bm*70%
解除限售期利润增长率不业收入增长率
低于10%不低于10%以公司2025年以公司2025年净利润为基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年净数,2027年营
第二个利润和2026年业收入和2026
2027 Am*70% Bm*70%
解除限售期超额完成净利年超额完成营润部分的合计业收入部分的值增长率不低合计值增长率
于15%不低于15%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1考核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
An≤A<Am X1=A/Am
率(A)
A<An X1=0
B≥Bm X2=1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
Bn≤B<Bm X2= B/Bm
长率(B)
B<Bn X2=0
X=MAX(X1X2)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即,当出现 A≥Am或 B≥Bm时,X=1;当出现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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